韩国二审世越号沉船案 幸存者称没听到离船广播
当地时间2014年11月11日,韩国法院判处失事客轮“世越号”船长36年徒刑。韩国检方此前曾在庭上要求法院判处“世越号”船长李某死刑,判处大副姜某、二副金某、轮机长朴某无期徒刑,判处其余船员15至30年有期徒刑。
中新网3月11日电 据韩媒报道,韩国法院10日针对“世越号”沉船事件进行了二审,沉船船长李某等15名船员出庭。幸存者在法庭上称“没有听到船员要求乘客逃离客轮的广播”。
报道称,“是否曾下达逃离命令”是判断船员是否犯下杀人罪的关键点。幸存者A某在法庭上称,事发当时他试图联系驾驶室,但是一直没有接通。他说,自己没有听到要求逃离客轮的广播。
A某说,他受了烧伤,拼命爬出客轮,跳海后游向救援船员,却发现船员们已经坐在了救援船上。
2014年4月16日上午,“世越号”客轮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近海发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难(包括失踪者)、142人受伤。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2014年11月,韩国法院对“世越号”沉船15名船员做出判决。在4名被控杀人罪的嫌疑人中,法院只认定了该船总工程师犯杀人罪,因其未帮助两名受伤的船员。这名总工程师获刑30年。
船长李俊锡最终没有被判故意杀人罪,法官判处其36年有期徒刑。其余13名幸存船员被认定犯有包括渎职罪在内的不同罪名,分别获刑5到20年不等。
【编辑: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