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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队优秀士兵直接提干制度重大改革 2001年5月28日 11:17 中新网北京5月28日消息: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前下发《关于改革从优秀士兵中选拔培养基层干部办法的通知》,确定从2001年起,改革从优秀士兵中直接选拔基层干部的办法,实行保送入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 据解放军报报道,《通知》对选拔对象的范围、条件、程序、办法和培训作了明确规定。选拔的范围,主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西藏等特别艰苦地区部队。选拔的条件,除军政素质兼优、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一年以上、高中或者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等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1次二等功以上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 (二)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 (三)军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或者通报表彰的军事训练尖子; (四)获得军队科技进步四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贡献者。 选拔的程序,规定要经基层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团(营)级单位党委推荐,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军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查,大军区级单位机关审核,总政治部批准。 除坚持规定的程序外,旅、团级单位要实行“公示制”,以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对确定的预提对象,由批准单位填发《优秀士兵提干对象入学批准书》,并统一组织送指定院校集中培训2年,在职学习1年,合格者发给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最近,总政对这项工作已作出具体部署,今年选拔优秀士兵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工作将全面展开。(薛连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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