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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镕基出利剑 太平官不太平

2001年5月29日 11:29

  作者:夏语时

  在中国内地,能做上官不那么容易,但一旦做上官,下来也难。终身制的官,一直到邓小平以身作则,急流勇退,才算废除了终身制。十年前曾有过规定,每一任只允许做到两届,并开始有了年龄限制,实现了部长级做到六十五岁,副部长级做到六十岁。但中国的人事制度改革还没有到位,就是还没有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年轻化是解决了,但平庸的官,只要无大过,甚至渎职、失职,似乎对于高官的位子无太大影响。

  今天,这一延续多年的习惯要改一改了。由朱镕基主持的国务院办公会议通过关于各级官员引咎辞职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令未来高官做得不那么容易。这一规定中严厉立下重规: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地区,凡出现特大火灾、交通事故、建筑坍塌、煤矿和矿山事故、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爆炸品爆炸、化学品爆炸等,正职负责人将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此次,朱镕基主持会议通过这一规定并迅速签署国务院令,显然是针对近期出现的一系列恶性治安案件,包括近期的三月江西万载县一所小学的爆炸案,石家庄爆炸案,四月二十一日的陕西韩城特大瓦斯爆炸案,远期的重庆綦江桥跨塌案,渤海的“大舜号”渡轮翻沉案,其死伤人数均触目惊心。其中万载县小学爆炸案明明国务院早已三令五申不允许小学生从事生产爆竹,但该校教室里居然还堆放着炸药,即使江西省当局说早已停止在小学里生产爆竹,仅教室里堆放炸药一点就令当地负责人有口难辩,难脱其咎。从县长到市长,再到省长的渎职不容置疑。

  [全文2520字,传媒索稿请同中新社专稿部联系电话:683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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