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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广州家庭暴力上升 姘居纳妾严重 2001年06月25日 10:19 中新网广州6月25日消息: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政协与市民建、市妇联开展了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的专题调研。调查发现广州家庭暴力上升姘居纳妾严重,专家建言应从四个方面重新界定重婚,对施暴者应该进行惩罚。 调研显示,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1、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广州市妇联系统的来信来访的统计,1999年444宗,2000年506宗。2、搞婚外情、姘居、纳妾,给妻子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本次问卷调查中,此类问题占4%。3、离婚妇女得不到公正合理的财产分割。特别是与个体、私营企业主离婚的妇女,大多数得不到应得的财产。 通过对现状的分析,调研组认为造成妇女受侵害的原因有很多,但法律不完备这一点尤其值得重视。 这次调查问卷显示,100%的离婚家庭都存在第三者插足问题。但目前我国《刑法》对重婚罪的界定过于原则,量刑较轻,《刑法》中对重婚罪的界定只有两点:一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二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对外以夫妻相称。这显然难以调整现实社会中的事实重婚行为。 因此,政协委员认为,由于新《婚姻法》已颁布,与新《婚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衔接、补充或相应调整,建议我国《刑法》重新对重婚罪作出司法解释,规定有以下行为可视为重婚: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领取结婚证的;2、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3、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固定住所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有稳定的婚外性关系并生下小孩的。 专家还建议,要对社会影响恶劣、证据充分的重婚案件,按公诉案处理。对家庭暴力致人受轻微伤、姘居等行为,应以《治安处罚条例》论处。公安派出所、村民(居民)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必须依法受理家庭暴力、遗弃等受害人的报案,并进行调解,惩罚施暴者。(卢冬红、郑扬、卓蔚、彭琪艳、陈忠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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