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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实施一周年 京城相关案例变化多 2002年04月30日 00:14 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九日电 去年四月二十八日,经全民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婚姻法》正式实施。新《婚姻法》实施一周年之际,记者采访京城相关案例,发现了许多变化。 离婚时主动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新《婚姻法》实施以来,过错赔偿案件明显增多。一对夫妻在妻子怀孕期间,男方有了第三者。离婚时,男方主动给付女方八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与家中保姆结婚,生下孩子后发现长得不像自己。后来,女方承认是与农村老家的恋人生的孩子。结果,女方给付男方五千元过错赔偿。 这是新《婚姻法》实施后北京曾经审理过的两起离婚过错赔偿类型案件。 孩子上庭选择跟爸爸还是跟妈妈。“离婚是我们两个人的事,决不能带孩子上法庭。”这曾经是绝大多数离婚夫妇所坚持的,但现在不同了。北京市西城法院日前受理过这样一起案件——夫妻双方带着十多岁的孩子来离婚,征求孩子意见:愿意跟爸爸还是跟妈妈。 没有大哭大闹双方心平气和分手。许多人都通过协议离婚来办理手续,并且努力寻求“快捷”。据北京海淀区法院介绍,目前,他们为专门办理快捷离婚而设立了独任庭,每天至少处理七八起协议离婚案件,多则十几起。记者看到,该庭一上午就判了五起离婚案,离婚理由无一例外是“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的,双方都和和气气,没有大吵大闹。《中国青年报》今天发表文章称:从京城婚姻案例出现的悄然变化看,北京人的自我意识在不断增强,并且愈加注重婚姻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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