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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全国各地开展民用爆炸物专项整治 2002年05月29日 14:50 中新网北京5月29日消息: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部署从现在开始到今年9月底,在全国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去年在全国开展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一些地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仍较突出,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极大隐患。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找准本地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非法制造、买卖民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多发,爆炸案件、爆炸事故频发,“三小”企业集中且管理基础薄弱的地区。以往专项整治不到位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混乱的省、地(市)、县(市)交界地区,要作为重中之重,彻底予以整治。 通告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对无合法许可证件的,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分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三小”企业集中且管理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要进一步加快民爆管理站的组建工作,全面落实雷管编号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检查内容不全面、检查程序不规范、检查制度不健全、检查工作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要加强对爆炸物品专管民警的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严格执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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