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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同意放宽跨国企业大陆员工申请赴台条件

2002年08月21日 10:20

  中新网香港8月21日消息:台北讯,台湾当局“陆委会”“主委”蔡英文昨天同意,在开放祖国大陆人士赴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调整完成之前,在台跨国企业内部的大陆员工可以通过“专案”方式提出申请赴台。

  蔡英文昨天邀集包括美国商会、欧洲商务协会等外商代表,就此事进行沟通。

  据悉,为吸引跨国企业驻台,岛内当局“陆委会”正研拟简化跨国企业内的大陆员工赴台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程序。

  主要放宽内容包括,在跨国企业内部人员调动部分,申请赴台的祖国大陆员工资格涵盖各跨国企业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仅限于雇用超过一年,以负责人、高级经理人员或专家身份短期入境者,其申请赴台可能给予一次最长三年的停留,并可申请延期;延期每次一年,且延期次数无限制;获许可赴台者,可并案申请其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随同赴台。经许可赴台停留人员,不得转换公司职位。

  在跨国企业大陆员工赴台受训方面,由于部分跨国企业往往有比当局现行规定四个月更长的员工受训需要,“陆委会”已协调相关单位针对特别状况,就个案给予较长停留期间的弹性。

  在跨国企业邀请大陆商业访客方面,当局表示也已协调相关主管机关“从宽处理”。

  据悉,去年以来,台北“美国商会”和“欧洲商会”的会员厂商减少155家。“美国商会”负责人指出,这与台湾当局现行的两岸政策有“绝对关系”。商会指出,台湾当局对外人工作资格的审核、过于僵硬的劳动法规和往返两岸的人、货限制,都令外商公司头痛不已。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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