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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布《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2002年08月25日 19:17

  中新网北京8月25日消息: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2日签发国务院第361号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新华社今天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共24条,分别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管制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强调,国家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防止《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的可被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及其他运载系统的扩散。国家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出口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

  《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1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管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是指本条例附件《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导弹及相关设备、材料、技术的贸易性出口以及对外赠送、展览、科技合作、援助、服务和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技术转移。

  第三条国家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防止《管制清单》所列的可被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及其他运载系统的扩散。

  第四条国家对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行许可证件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出口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

  第五条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所列的物项和技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出口《管制清单》第二部分所列的物项和技术(以下简称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但是,出口用于军事目的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六条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接受方应当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供应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用于申明的最终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将中国供应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向申明的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

  第七条从事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经营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出口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表(以下简称出口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合同或者协议的副本;

  (三)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的技术说明;

  (四)最终用户证明和最终用途证明;

  (五)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保证文书;

  (六)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出口申请表。

  出口申请表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出口申请表和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之日起进行审查,或者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在4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不受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十二条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申请经审查许可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件),并书面通知海关。

  第十三条出口许可证件持有人改变原申请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应当交回原出口许可证件,并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件。

  第十四条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时,出口经营者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第十五条接受方违反其依照本条例第六条规定作出的保证,或者出现《管制清单》所列的可被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及其他运载系统扩散的危险时,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对已经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件予以中止或者撤销,并书面通知海关。

  第十六条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口的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将被接受方直接用于《管制清单》所列的可被用于运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导弹及其他运载系统的发展计划的,即使该物项和技术未列入《管制清单》,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临时决定对《管制清单》以外的特定物项和技术的出口依照本条例实施管制。

  第十八条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的,或者擅自超出许可的范围出口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非法经营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区别不同情况,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十九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二十条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缴其出口许可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等值以下的罚款,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经营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法取缔其非法活动,并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实施管制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管制清单》进行调整,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孔泉强调中国将继续积极参加防扩散领域国际合作

  2002年08月25日19:28

  中新网北京8月25日消息:外交部发言人孔泉今天就中国政府颁布《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发表谈话时指出,这是中国政府根据防扩散政策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孔泉说,日前,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管制清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导弹相关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理办法。《条例》和《清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孔泉强调,中国高度重视防扩散问题,反对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作为一系列防扩散国际条约的缔约国,中国政府严格履行有关国际义务。在导弹及相关双用途物项和技术的出口方面,我们一贯采取慎重和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本国防扩散政策和有关国际承诺行事。

  孔泉说,多年来,中国根据国际和国内形势,在总结和分析本国出口控制实践、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有关出口控制机制,已相继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敏感物项出口管理的法规。此次导弹出口管制条例和清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出口管理制度法制化建设迈出了新的一步。

  孔泉强调,中国将继续积极参加防扩散领域的国际合作,愿与各方进行深入的交流与磋商,并积极参与防扩散领域的有关多边讨论和合作。我们愿与各方一道共同努力,推动在普遍参与和非歧视性的基础上巩固和加强国际防扩散机制。(完)

  "导弹管制条例"标志中国出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2002年08月25日19:32

  中新网北京8月25日消息:中国外经贸部新闻发言人高燕今天就中国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出口管制清单》发表谈话。谈话全文如下:

  日前,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与之配套的《出口管制清单》。这是中国政府为加强出口管理、完善出口管制制度采取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多年以来,中国根据本国的防扩散政策和出口管制实践,并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不断完善有关出口管制机制,加强出口管制的立法工作。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明确规定国家禁止或限制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货物和技术的出口。此后,国家又相继颁布施行了一系列关于敏感物项的出口管制法规,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这些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我国有关出口管理、落实国家防扩散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履行有关国际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此次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清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出口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我们今后将本着依法治国的精神,继续推进出口管理的法制化进程。

  根据《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作为中国出口管制的主管部门,负责导弹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理工作。我们将会同国家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条例得以严格实施。(完)


 
编辑:吕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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