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四川网成都8月27日消息 日前,四川彭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彭山县民政局原局长杨健有期徒刑9年。
据查,从1996年7月至2001年12月,杨健利用安置退伍军人、工作调动及安排民政局工程的职务之便,先后24次受贿18万元人民币。
45岁的杨健出身于一个干部家庭。1980年从部队退役后,杨在彭山县供销社工作1年即调到县民政局,1988年至1995年1月任民政局副局长,1995年至捕前任民政局局长。
杨健把行贿买官或求人办事叫做“投入”,把受贿叫做“产出”。他经常炫耀:我杨某一步步登上局长宝座,一分钱都没投入。
杨健的哲学是“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就在检察机关收到举报信已秘密对杨展开调查时,杨仍顶风作案。
1997年至今,杨健在各科室领取夫妻关系证明费、陵园门市租金、火化宣传费、公墓兼职费等五花八门的各种款项共计3万余元。后来,杨退了违法所得共计31.1万余元。(据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