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九日电(记者朱大强)为期七天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九次会议今天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
李鹏委员长主持了今天的全体会议并讲话。
在今天的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案)》三个法律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的决定,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澳门特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
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姜恩柱为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任免职名单。会议还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完)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九日电 (记者 朱大强)今天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并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的《总则》说,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说,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黄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这部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进入小城镇落户的,应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这部法律体现了妇女权益保护的特点,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决土地争议问题在《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此间人士指出,这部法律以国家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总结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经验,把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变为国家意志,并为各项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对于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