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4日消息: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区法院今天对印尼国会议长丹戎涉嫌私吞公款一案作出最后判处,判处丹戎3年徒刑,他的两名同谋被判处18个月监禁。
据国际在线报道,法官在宣读判决书后说,经过长期的调查,法庭认定丹戎和他的两名同伙滥用了400亿印尼盾(约合444万美元)的国家后勤机构资金,丹戎的行为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触犯了刑法,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丹戎的律师在法官宣读判决书后表示要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
57岁的丹戎被指控在1999年担任国务秘书时滥用从印尼后勤管理局获得的一笔用于救济爪哇岛贫困居民的资金,人们怀疑他把这笔多达400亿印尼盾的资金变成他领导的专业集团党的竞选经费。今年3月7日,印尼总检察院正式批准拘留丹戎。雅加达中区法院从3月25日开始审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