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5日电:9月10日,重庆市首例售票员因客车未停稳便打开车门,导致乘客下车摔死案在江津市法院公开宣判:女售票员黄某因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据检察日报报道,今年7月8日,女售票员黄某所在的小客车从重庆石门开往江津方向,车行至江津市内的荣华路口时,乘客王某要下车。黄某在车未停稳的情况下,便打开车门示意王某下车。正在王某下车的同时,小客车凭着巨大的惯性仍在继续前进,使王某站立不稳跌倒在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黄某不按规定履行职责,在车未停稳就打开车门,致使乘客摔伤致死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触犯了《刑法》。据此,江津市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黄某拘役六个月。宣判后,黄某追悔莫及:“错开一次车门,摔死一条人命,挨了半年拘役,真是不值得呀!”
法规档案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