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5日电 近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对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太银之子李郭涉嫌虚报注册资本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李郭使用虚假购货发票及银行进账单,伪造验资报告、虚报注册资本。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李郭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1999年1月,私营业主廖茂林与李郭及四川正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刘霓虹(另案处理)为承建四川省工商局IC卡应用工程,虚构资本100万元注册成立“欧达磁卡工程有限公司”。2001年5月,三人又虚报出资变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1999年6月8日,李郭为申请注册成立四川龙山实业有限公司找到刘霓虹,虚报出资50万元骗取了公司登记。同年12月,李郭又与刘霓虹采取同样方法变更注册资本为5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