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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将更名 服刑人员将可以领公民身份证

2002年10月25日 18:12

  中新网10月25日电 依照中国正在制订的《公民身份证法(草案)》的规定,中国现役军人、武警以及正在服刑或者接受劳教的人员,将可以领取和持有公民身份证,这将为他们参加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活动提供方便。

  国际在线报道说,这是今天开幕的中国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透露的。本次会议将对公民身份证法草案作初次审议。

  据介绍,公民身份证法草案还规定,中国的居民身份证将更名为“公民身份证”。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依法申请领取公民身份证。

  中国原有一部制定于1985年的《居民身份证条例》。该条例确立了中国的居民身份证制度。根据这部条例,现役军人、武警不领取居民身份证,而持军人证、武警证;而劳改、劳教人员在刑罚执行期间或劳教期间也不允许持有居民身份证。(张冬梅)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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