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日电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76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并从即日起开始实施。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全文约1.2万字,共8章80条,分为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出境进境、法律责任和附则。
原文物保护法自1982年施行至今,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突出表现在:文物保护力度不够。一些地方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造成不可移动文物被毁坏;有些文物收藏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馆藏文物流失、损毁;不少文物未能得到合理利用;文物管理制度不够严格,给盗墓和走私文物造成可乘之机;盗掘、走私文物严重。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第一次将文物工作方针写入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负责本地文物工作的职责。同时,新的文物保护法用了60条的内容来完善法律责任,大大强化了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加大了文物保护的执法力度;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还进一步强调了国家对文物的所有权,强化了文物保护的各项措施,并根据我国民间收藏文物发展趋势及现行管理情况,作出了文物收藏、经营、买卖以及出入境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