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息,11月14日20时许,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亩竹箐乡过水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在井下已有11名矿工遇难,当时井下作业人数不详。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通过调度传真,对事故抢救工作作出要求。
据悉,发生事故的煤矿为乡镇煤矿,年产3万吨,已验收但未发证。
此次事故发生后,圭山煤矿救护队于当晚21:17时出动,赶赴现场救援。
石林县主要领导也赶赴现场,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王高生、安监处王汝春副处长及红河办事处杨德应副主任亦分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
此次事故发生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向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调度传真,对事故抢救工作作出要求。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表示,接到过水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报告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十分重视,赵铁锤副局长立即召集有关司局领导研究事故抢救处理事宜,并对事故的抢救、善后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全力以赴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事故抢救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2、在事故抢救过程中,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在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3、要协助地方政府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确保矿区社会稳定。
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要认真分析、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监察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十六大”后期的煤矿安全生产稳定。
5、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者。
6、昆明市煤矿要停产整顿,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检查验收,不达标准不得恢复生产。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要坚决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