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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新闻舆论监督写入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法规

2002年12月15日 14:35

  中新网12月15日电 《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于日前经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据检察日报报道,该法规分五章二十七条,规定了安徽省境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法规还明确规定:“新闻媒体对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法规明确规定了职务犯罪的性质、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监督保障的办法以及由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规规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实行领导责任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人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改革和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并详细列举了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五项行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六项行为。

  《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还规定,检察、审判、监督、审计机关发现单位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书面建议,被建议单位要在30天内通报处理情况。(吴超)


 
编辑:叶晓刚

相关报道:中纪委官员: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2002-09-27 17:47:19)
          图文:全国政协委员张虎生呼吁对舆论监督立法 (2002-03-02 17:04:54)
          安徽一项调查显示:舆论监督有利社会稳定 (2001-01-12 06:51:38)
          吉林省政府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阻碍新闻舆论监督 (2000-12-06 0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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