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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无责不赔”原则引各方质疑(2)

2011年03月04日 11:2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汽车经销商解析

  对于事故车辆在出险时的各种纠纷,本地经销商认为主要由两方面因素造成。一是,各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缺乏统一标准;二是,不同品牌4S店、正规维修厂之间,在维修费用上存在较大差异。据介绍,目前各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是由保监局统一制订,相似度高达99%以上。而保险理赔方面,各保险公司却各自为政,存在较大差异。

  例如,中保、平安、太平洋三大保险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家用轿车上,与商用车投保较多的小型保险公司,无论零配件还是维修工时费定损时的差异都很大。此外,同一保险公司内部也存在两种以上的定损标准,例如车辆在品牌4S店维修与在普通维修厂维修在定损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

  在4S店进行投保的车主,如果发生事故,是全责方并返回投保4S店进行维修,保险公司可按照最高标准“品牌价”进行定损赔付;如果车主为无责方或者不选择返店维修,保险公司在定损额度上往往只能遵循行业潜规,按“市场价”进行赔付。换句话讲,市场价与品牌价之间定损差额,要么是维修厂进行内部消化,要么是肇事者给予赔偿。

  目前事故车辆的维修已占到经销商维修业务的20%左右,东风日产郭总向记者介绍,在投保事故车辆定损时,4S店与保险公司之间常常进行博弈,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会让步,按照品牌价进行核算。有些保险公司则坚持拆检厂的定损标准,超出部分只能自行解决。

  对于“无责不赔”的情况,经销商认为,凡是车主付诸于法律后,总会为自己争取到部分利益。例如,无责方索赔无门,可以将肇事者及对方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如果无责方无法从全责方得到赔偿的话,还可以起诉自己的保险公司,令其先行赔偿。大多数情况是,由于事故金额并不大,通常是由事故双方、保险公司以及维修厂协商,将损失分摊消化掉。

  ■专家答疑

  问:车主遇险时如何降低损失?

  答:目前我国车险市场商业三者险和车损险投保不充分,是造成理赔纠纷的重要原因,而保险公司在定损上与实际维修的巨大差异也常常引来矛盾。所以,车主首先要增强保险意识,在选择购买保险时,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等主险应尽量买全。而购买保险也尽量选择三大保险公司,毕竟三大保险公司定损标准相对较高,而理赔流程也更为规范。此外,事故出现后,除豪华车外,无责方应尽量选择与全责方在同一家4S店进行车辆修复,所有费用由全责方垫付,这样就不会因定损标准不同为车主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问:车险中哪些陷阱需高度重视?

  答:投保人应清楚购买了哪些险种,切忌为省钱而少买、漏买。需要纠正的概念是,全险并不等于全赔,全险只是车主购买了较完整的车险产品,许多车险中都有20%的免赔额,如果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在出险时投保人就会承担20%的损失。虽然现在国家强制所有车辆都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也都是与之密切联系的配套车险产品,互为补充构成了对事故车辆损失的完整赔偿,所以不要因为购买了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就放弃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此外,车损险、盗抢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也需要注意购买的额度,虽然将额度降低后可省一些保费,但真正出现事故时,损失也将加大。通常情况是,车辆在车损险、盗抢险理赔中有一定的折旧率,所以购买这些险种时额度不得低于车辆的二手残值,而商业第三者险也尽量购买在20万元以上。

  问:在保险理赔上有何技巧?

  答:首先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以及免责内容,车主驾驶车辆时应尽量避免免责范围内的意外。如果遇到事故,车主最好先与维修厂的理赔人员进行沟通,然后再向保险公司报案。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可能车主在报案时的前后语序就会造成保险公司在理赔上的较大差异。例如,无法找到事故责任方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给予70%的赔偿;可以找到事故责任方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此外,车辆出险时,投保人应尽量选择附近有定损点和具备代送案资格的正规维修厂进行维修。由于目前所有4S店都取消了代办理赔的服务,为了方便维修厂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大多数4S店以及资质好的大型维修厂附近都设置了定损点,而这些维修场所也通常具备了为投保人代送案的资格,省去出险后,车主自己向保险公司递送资料的麻烦,理赔回款效率大大提升。

  (记者 邵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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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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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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