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16日,武汉市政府公布了《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武汉市将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必须是已列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登记上牌目录的产品。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天内,持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向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对于目前已经在使用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申请登记上牌。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申请临时通行号牌,有效期3年,期满后将不得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速度不超每小时15公里。
管理办法实施后,未上牌电动自行车如果擅自上路,有关部门将扣留车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规定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要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驾驶员要随车携带行驶证。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没有按规定安装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将依法扣留车辆,责令限期提供相关牌证,并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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