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
何某醉酒驾驶撞死两人被刑拘
5月6日,三水公安交警部门成功侦破了一起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逃逸嫌疑人何某(男,41岁,三水西南人)因醉酒驾驶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三水区被查获的醉酒驾驶第一人。
据介绍,5月6日,驾驶人何某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三水区G321线由广州往肇庆方向行驶,零时25分在G321线三水铁路西货场路段时碰撞三名行人,造成两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肇事后何某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事故处理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并且于事故发生后的10多分钟将何某查获。当时,何某满身酒气,经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4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目前,何某已经被刑事拘留,相关事故处理工作正在加紧进行中。
据了解,为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结合“两城同创”工作,三水区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不定期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对饭店、酒吧、宾馆等餐饮、娱乐场所附近的周边路段实施重点管控,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净化该区的道路交通环境。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法律修改后,加大了对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醉酒驾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等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水公安交警部门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了有效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切实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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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正式施行。对于醉驾行为,由以往的治安处罚上升为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行政处罚。
《 刑 法 修 正 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科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 通 安 全 法 》 也 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 车 驾 驶 证 , 并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夏小荔 陈芷伊 赵进 盛正挺 唐梦 梁冠前 丁晓彤 陈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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