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针对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各地严查醉酒驾车行为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日前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对此,中国之声时事评论员何亮亮作出如下点评:
何亮亮:最高法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昨天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上表示,对于醉酒驾驶者追究刑事责任应该要慎重,应该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这个话听起来像是有点给当前全国各地严打醉驾有点泼冷水的意思,我觉得从他原意义上理解,其实还是重申,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追究责任的话,最主要是要看有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
我觉得最高法院做出这样一个意见,虽然这不是一个司法解释,现在提请司法机关要注意其中的区别,我觉得这样的提醒还是有道理的,因为法律是个严肃的事情,这里司法的规定,刑法总则第14条的规定,本身可能不是很明确,或者说如何才能够界定,醉酒驾驶危害还是危害,危害大还是危害小,这个方面有没有办法量化,这不仅需要法院的司法实践,也许最高法也应该有一个更明确的界定,这样有助于各地正确的来处理这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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