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济南市物价、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公布了《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这个《办法》把市区内的停车区域按照交通流量划分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高峰区域和时段的停车收费标准被调整到了最高每小时6元,是现行每小时2元的3倍之多。停车费关乎市民切身利益,所以“征求意见稿”甫出,就吸引了无数的眼球,成为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
解决城市交通拥挤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合理审视各种政策手段和工具的作用。
交通管理需要有效地平衡交通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关系。交通供给和需求是一对错综复杂的矛盾,有些人认为,通过大力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努力增加交通供给,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但是结果经常事与愿违——— 道路设施不断增加,城市交通状况却每况愈下。这是因为道路供给一方面为出行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也刺激了车辆的增加。因此,要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的难题,必须在注重供给的同时,注重对交通需求的控制和引导。
在实施交通需求管理的过程中,如何运用好经济杠杆策略,并与禁行、限行等行政手段结合起来,是当前交通需求管理研究的热点。提高停车费,是按照拥挤定价的原理所采取的经济手段。拥挤定价就是根据道路的拥挤程度确定一定的通行收费标准,使道路使用者在面临一定的拥挤收费时,不再使用道路或改变行驶路线,从而缓解道路的拥挤程度。拥挤定价使个人在做出行决策时不仅要考虑费用和时间成本,还要考虑自己的加入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的成本增加。在城市交通拥挤地段,大幅度提高停车费就是这一原理的应用。
要致力于消除特定地区的交通拥挤问题,以较高的收费来减少交通需求应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但问题是提高停车费能否“一剑封喉”、破解“停车难”困局?能否让市民看到希望——— 即将来能否让停车难问题得以改观?这才是对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严峻考验。
破解之道需多措并举
□徐晴晴
任何一项政策问题的解决都包含多种政策工具的综合使用,提高停车费也不例外。破解城市“行车难、停车难”,我们可以选择以下政策工具:
组织类工具,即政府依靠自身的力量,修建环城路,分流市中心的车流量;增加区域性的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数量,通过加大供给来满足出行人的各种需求。此外,需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强城市公交建设,缓解市民出行的压力。
管制类工具,即政府出台一些强制性规则。可以设立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鼓励市民减少开车出门的频次,比如每周给某些车牌号设立一个“休息日”,减少繁华地段的机动车数量;加大对违规收费的停车场的整治和惩罚力度,合理规范城市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经济诱因性工具。如提高城市中心地段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减少城市中心的出行车辆。
信息类工具。政府加大宣传,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同时,政府工作人员以身作则,步行或骑自行车上下班,引导市民文明出行。
综上所述,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不仅仅是进行停车收费改革能完成的,而是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对城市交通管理进行创新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