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加价购车的车主可能将增加购置税支出。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修订稿拟对购车款之外的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统一开票征税。(《京华时报》8月5日)
如此“购车加价费征税”税收新政,无疑让人深感沮丧又倍感不合理。一方面,在正规车价之外,再收取“购车加价费”原本就不正当不合理,税务部门向这样的行为征税,无论其是否承认,事实上都会产生一种变相认可这种行为的嫌疑。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加价费征税”的实际效果,必然是“在加价费的基础上再加价”,最终加重买车人的经济负担。而将“装饰美容费”之类买车时消费者自主选择的费用,也以“车辆购置”的名义征税,从形式上看,也显得并不严谨合理——汽车的“装饰美容”,一定属于车辆购置的范畴吗?
而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购车加价费征税”再度加重了本已十分沉重的汽车税负。众所周知,目前我国汽车是税负最沉重的商品——如在生产制造阶段有增值税、在购置阶段有购置税、在保有阶段有车船税、在使用之中有燃油税(成品油消费税),除此之外,还有汽车本身的消费税、进口环节的关税。正是因为汽车税负如此繁重,才会出现同样车型国内价格普遍高于国外的情形。
具体到“车辆购置税”,即使不加税,该税也已增长迅速。据财政部《2010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2010年车辆购置税实现收入1792.03亿元,同比增长54.0%”。税务部门此时还要念念不忘对加价费征税,是否有“蚊子腿上剔肉”之嫌?
更不用说,“车辆购置税”的前身原是“车辆购置附加费”,而后者的征收目的,依据相关规定原本是,“为加快公路建设,作为公路建设专用的一项资金来源”。然而现在,购置税不断高速增长,但公路上却仍然到处是打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旗号的收费站——既然公路建设已有如此多的“贷款—收费”,又何必再有锱铢必较的购置税,这是否涉嫌“重复征税”?
今年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56875.82亿元,同比增长31.2%。而同期,GDP同比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仅增长7.6%,依然是“国富民穷”,“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的既定目标也未实现。
在这种收入分配大背景下,“购车加价费征税”无疑也显得极不合时宜,充满了“与民争利”而不是“让利于民”的市侩气息。古人曾告诫“奈何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这难道不值得财税部门深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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