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下简称“修订稿”),拟在“价外费用”中增加列举“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收费,三项费用要统一开票征税。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经销商不会失利润,因此仍然会想办法转嫁或规避“加价费”的税费。
三项价外费 或要按10%税率缴税
记者留意到,在这份“修订稿”中,价外费用增加了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剔除了保险费、上牌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
记者了解到,目前车购税计税公式是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税价格包括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如按照“修订稿”严格执行,加价费、增配费、装饰美容费都要纳入计税。比如,加价2万元提车,加价费要跟车价统一开票,按照10%税率纳税,即要多缴2000元税款。
随着汽车销售急速增加,近年来我国车购税收入也大幅增长。2005年时这项收入是558亿元,去年增加到1782亿元。
经销商:私下商谈可规避加价费上税
本报记者昨日以顾客身份咨询广州市某4S店的销售经理。他明确表示,现行加价费、增配费、装饰美容费等都没有计入车购税计税价格,例如加价费,他们是“按照精品的名义开发票”。不过“修订稿”要求把车辆价款、价外费用全部开具在同一张机动车销售发票上,否则将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国家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三部才发文要求严惩包括加价在内的汽车销售违规行为。“加价费”身世,是否会因为征税转正呢?“修订稿”强调,这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予以肯定或否定,价外费用属于反避税范畴。
昨天,一位汽车销售店负责人对记者分析,如果实行对三项费用上税,对部分销售店冲击较大。“现在车价比较透明,经销商把汽车装饰美容等利润较高的业务作为盈利手段。如果要征税,等于把这个空间剥夺了。”
至于加价费,这位负责人分析,如果部分车型的加价空间很大,例如3万~5万元以上,估计有人明知要征税也继续收取,而且把税费部分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可能性也很大。
“事实上,规避加价费上税也将不难‘操作’。”上述负责人说。例如一款车型加价5万元,经销商和消费者私下谈好不开票只加收4万元,双方有共同利益将很容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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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记者刘俊、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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