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溪 插图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稿初稿,内容之一就是提出要对机动车销售进行统一发票开票管理,将统一价外费用政策,增加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三项,剔除保险费、上牌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三项。国税总局指出,增配费、装饰美容费、加价费是实际生活中最常见的价外费用,但现行的有关规定中没有列举并包含此项费用的税收。
记者了解,目前饱受诟病的“加价现象”在汽车市场上非常普遍。不可否认,“加价费征税”对防止税款流失肯定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果“加价费征税”真的执行起来,恐怕又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争议。一方面,尽管修订稿初稿中指出,对“加价费”征税,并不意味着对加价售车是否违法予以肯定或者否定。但毫无争议的是,国家一旦将加价与税收挂钩,便有将购车加价行为合法化之疑。如果加价收税合法化,等于是对加价行为的一种变相认可。另一方面,以购买车内装饰名义加价买车的消费者,实际上多支付的金额是用作额外消费,将这部分算在整车价格里按购置税征收,显然并不合理。
更何况,“加价售车”被征税还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因为一些热门车型在4S店的加价行为虽然“明目张胆”,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相对隐蔽,4S店很少给予开具正规发票,基本上都是跟消费者有着“口头协议”或“秘密协议”,税务部门在量税额度上很难把握。此外,真正开征加价税后,这部分费用直接被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且经销商也因此要多交税,在紧俏车型“僧多粥少”局面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可能导致一些热门车型的加价幅度再次“水涨船高”。(王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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