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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征民意 30日内出严重故障可退车

2011年09月22日 13:18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消息,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检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拟于10月下旬在总局举行立法听证会。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同时也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的修理、更换、退货等责任。

  整车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或4万公里

  根据已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车三包有效期,主要总成和系统质量担保期,损耗件和其它零部件的质量担保期。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0,000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主要总成和系统是指:发动机、变速器、车身、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消费者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

  购车时销售商应提供产品三包凭证

  在销售商部分,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销售商向消费者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时,应当当面检验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外观、内饰及可检验功能);提供发票、三包凭证、中文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随车文件;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和三包条款;销售商应当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对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按照规定承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修车时零部件应由制造商提供或认可 修车超时应补偿

  在修理商部分,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修理商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修理商应当建立并执行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期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修理完成交车时,修理商应当如实填写书面修理记录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在修理商存档记录中查阅和复制本人产品的修理记录。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购车后30日内出现严重故障可免费退货

  根据已经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

  此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发动机、变速器、车身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更换总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中明示的其他总成或系统,因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消费者选择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退货。对于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商应当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记者 傅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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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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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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