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多方证实,黄光裕胞兄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偷越边境罪4项罪名,被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据了解,黄俊钦被指控的罪行与黄光裕案无关,司法机关指控黄俊钦的罪行最早可追溯至1993年。
据了解,黄俊钦于今年7月中旬被市检察院二分院公诉至市二中院。黄俊钦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偷越边境罪4项罪名。此前公安机关在将黄俊钦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指控其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骗取出入境证件罪,还指控其涉嫌重婚罪。公诉时检方由指控其涉嫌骗取出入境证件罪改为偷越边境罪,并取消对其重婚罪的指控,个中原因尚不得而知。
据知情人士介绍,检方指控黄俊钦的罪行“与黄光裕一点儿关系都没有”,此次检方指控的所有罪行都是在黄俊钦与黄光裕“分家”独自经营新恒基之后,“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每一项指控罪行来龙去脉都“极其复杂”。该知情人士称,黄俊钦被指控的罪行更多源自早期财富积累的违规操作,是“原罪”。诸多“原罪”中,“勾兑中行”一事被媒体广为关注。据《财经》报道,1997年,黄俊钦伪造签字,以静安中心名义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贷款5笔,合计人民币2亿元。后来还在1998年把没建成的静安中心首层、二层租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把1.17亿元租金悉数交付,但静安支行的人到2003年才搬入。直到2005年年末,黄俊钦才向静安中心的原股东支付1500万美元,将静安中心控股股权过户至自己名下。这或许成为黄俊钦被指控的一项主要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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