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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家乐福涉嫌欺诈显现商业伦理缺失

2011年01月27日 10:03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对一些城市的家乐福等超市存在的多种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涉嫌价格欺诈的超市主要有如下几种做法:一是虚构原价;二是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三是不履行价格承诺。另外还存在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行为,如一种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

    诸如此类做法,其实广大消费者在不少地方都碰到过,也多有吃亏经验,其中一些现象之普遍,差不多成了营销模式。这使本来应当随意愉快的购物成为必须事先做足功课而仍如履薄冰的行为,而纵使十分小心,仍不免经常上当。

    按说如上种种做法,特别对大的商业机构来说,无异于自损乃至自毙,何以像家乐福这样规模的连锁超市,一些门店仍选择用如此方式来牟取小利?

    这就不能不说到当下社会的气氛与背景,何止商业领域缺乏诚信?尔虞我诈虽然不能说是常态,却也成为常见现象。

    传统的农耕社会是熟人社会,从前我们的道德规范与秩序构筑都建立在这样一种简单的人际关系上,在一个有限的空间中,你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长远的后果,甚至负终身责任;而现代社会包括商业在内的许多活动都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彼此可能再不相遇,这就导致种种侥幸心理与短期行为的出现,而正在转型的社会尚未来得及树立起一套适应新型人际关系的成熟的制度框架与精神建构。这就使欺骗往往成为低成本并为相当一部分人习用的行为方式,加上多年来盛行两种以上不同的话语系统,彼此纠结而长期得不到厘清,当事者常常因为无法自圆其说而不能不讲假话,最终导致我们都不那么在乎别人是不是在说谎。

    就那些大型商业机构而言,其实哪里犯得着用这样下三滥的方法来挣钱?

    以家乐福等涉嫌价格欺诈为契机,国家发改委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商店等商品零售经营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这当然是一种积极的做法,但短期内能够起多少实效并不容乐观。要真正解决问题,恐怕还有赖于对整个社会文化进行长期艰苦的改造。

 □赵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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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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