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 中新网财经频道近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进行答记者问。该负责人在答问中表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特别审查两类,如有部门认为并购交易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启动特别审查程序。
该负责人介绍,为提高效率,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分为一般性审查和特别审查两类。一般性审查程序简化,时间较短,采取书面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方式,如各部门均认为并购交易不影响国家安全,安全审查结束。如有部门认为并购交易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启动特别审查程序。
该负责人指出,联席会议组织安全评估工作,并结合评估意见召开安全审查会议,意见基本一致的,由联席会议做出决定;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报请国务院作出决定。在安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可修改交易方案或撤销并购交易。
该负责人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利用外资以新建投资为主。近些年,随着我国市场环境不断成熟、企业竞争加剧,外资并购呈快速发展态势。外资并购促进了我国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在盘活存量资产、引入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如果管理不好,也会产生影响国家安全的问题,一些并购项目引起了各界关注。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适应我国利用外资方式逐步转变、对外开放继续推进的新形势,加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完善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规范和促进外资并购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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