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16日电 (苏荣城) 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此间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该负责人称,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着眼于完善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体系,不会改变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
该负责人介绍说,随着中国市场环境不断成熟、企业竞争加剧,外资并购呈快速发展态势,对此,中国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适应国内利用外资方式逐步转变、对外开放继续推进的新形势,加强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完善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将有利于规范和促进外资并购持续健康发展。
该负责人解释说,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是着眼于完善利用外资政策法规体系,提高透明度、可预期性,促进外资并购有序发展,并不会改变中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方针。该负责人还指出,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将以国家安全为原则,以维护国家安全为核心,范围相对集中。
据悉,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将紧紧围绕国家安全的原则,主要从四个方面审查:一是并购交易对国防需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影响;二是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三是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四是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该负责人并表示,建立安全审查制度是对现行外资并购审核管理的完善,不新增行政许可。对投资者而言,仍然是按照外商投资有关规定,提出并购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但该负责人也表示,在安全审查过程中,联席会议可要求并购交易当事人提供安全审查需要的材料、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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