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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物价局:商家不履行承诺将视为价格欺诈

2011年03月22日 15:54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省物价局18日出台新规定,要求经营者的价格承诺必须履行,否则将视为价格欺诈依法处罚。

  该办法规定,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后,如果承诺涉及的商品实际没有上柜销售,或者上柜数量低于承诺之前的正常销售量,或者货源数量有限但没有明示真实可售数量,从而导致消费者不能正常购买到该商品的,按价格欺诈处理。此外,规定还要求赔偿对象为商家承诺期内购买相同商品的所有消费者。 (郑 哲 周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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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亦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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