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晚报》、正义网报道,黄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黄俊钦今年44岁。2010年初,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出入境证件罪、重婚罪移送审查起诉。2010年7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将黄俊钦案公诉至法院。
骗贷4个多亿 案发后归还
黄俊钦早年白手起家,与弟弟黄光裕先合伙后分家,二人涉足家电零售、房地产、资本市场等。在投身地产业时的“中行骗贷”正是他被控合同诈骗罪的涉案事实。
据检察机关指控,黄俊钦作为新恒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间,指使该公司副总经理杨力夫,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北京市恒基电器公司的名义,虚构贷款理由,先后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流动资金贷款2.09亿元人民币。
另外,黄俊钦还与于星旺、杨力夫预谋后,于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先后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15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1997年3月至4月,黄俊钦使用虚假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楼宇按揭外汇贷款877.5万余美元。
检察机关认定,新恒基公司获取上述贷款后,虽有归还能力,却未按期归还本金和部分利息。2004年6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将上述贷款划转至北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鉴于新恒基仍不履行还款业务,2005年4月,信达方面将上述贷款(不包括877.5万余美元)公开招标转让。黄俊钦指示关联公司中鼎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低于债务总额的价格投标并中标,企图直接逃废债务1.4亿余元,因被发现系关联交易而叫停。直到黄俊钦案发后,新恒基才将贷款本金全部归还。
内幕交易非法获利千万
与胞弟相似,黄俊钦也被诉内幕交易罪。检方认定他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益1720余万元。
2007年7月9日至8月31日,ST金泰连续拉出42个涨停,成为中国股市18年来涨停时间最长的一只股票。
检察机关指控,黄俊钦作为ST金泰的董事长及该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制人,于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总经理的建议,同意向该公司注入优质地产项目资产。后黄俊钦于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间,指令人员累计买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万余股。2007年7月9日,山东金泰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了相关信息后,黄俊钦指令将282万余股股票卖出,成交共计人民币2731万余元,获利1720余万元。
“中行骗贷案”露馅后,黄俊钦被公安部立案调查,负责该案侦办工作的是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黄俊钦通过中间人找到相怀珠,并对相进行了行贿。相怀珠因受贿罪,此前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此案中,黄俊钦与妻子陈若文夫妻俩的共同罪名是偷越边境罪。据指控,黄俊钦向陈若文提供了1份身份信息虚假的港澳通行证。陈若文使用这个假证件,在4个半月时间内出入边境达3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