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种对抗性的结果也是我们最不想看到的。”柴海波说。
各方反应
积极应战型
2010年底,美国航空和新美联航已共同向欧盟提起诉讼,诉讼还在进行之中;2011年,某发展中国家 航空公司提起诉讼。
不理不睬型
俄罗斯 航空,作为全世界唯一对飞越其领空的航班收费的国家,很多时候俄罗斯都对欧盟颁布的各种法案处于“视而不见”的状态。
磋商型
中国航空公司,寻求谈判解决机会。
随波逐流型
美、俄、中以外的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非欧盟成员国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静观事态变化。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 ETS),依据2003年10月13日欧洲议会 与欧盟部长理事会所共同发布的排放交易指令,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排放上限按欧盟的配额 规定,每个配额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者超出免费配给的排放量,便面临购买配额或投资技术减少排放两种选择。
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2008年11月19日,航空业被列为欧盟排放交易体系。截至2011年2月,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管制产业活动已达29种,纳入3类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氧化亚氮及全氟碳化物)。
修正指令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到离欧盟机场之航班均需纳入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不论其为欧盟或非欧盟之航空公司。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实施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05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
首先针对10种产业活动进行管制,仅监测二氧化碳排放,许可排放量每超出1吨,罚款40欧元。
第二阶段
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包括修正监测及报告指引、更严格的排放上限,以及增加管制的产业活动种类;许可排放量每超出1吨,罚款100欧元。
第三阶段
2013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调和核配方法、增加管制的产业活动种类、增加监测的温室气体种类等。
记者 张璐晶 、谈佳隆|北京、上海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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