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小肥羊质疑“西安小肥羊”侵权;法院认为双方经营范围有本质区别
是内蒙古小肥羊涮肉?还是西安小肥羊烤肉馆?因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主营涮肉的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小肥羊)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商评委)告上法庭,近日一审被驳回。
经裁定两者行业跨度大
在得知存在名为西安小肥羊的烤肉馆后,内蒙古小肥羊因认为商标权被侵犯,曾就此向商评委提出复议。
商评委认为,内蒙古小肥羊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是2001年12月18日,而西安小肥羊申请的时间是同年的1月8日,比内蒙古小肥羊早了将近一年时间。2010年1月18日,商评委作出裁定,驳回了复议请求。
此外,西安小肥羊的服务内容是推销,而内蒙古小肥羊则主营餐厅服务,两者的行业跨度较大,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
内蒙古小肥羊起诉被驳
对此,内蒙古小肥羊认为“小肥羊”属于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此外,西安小肥羊主要从事的推销领域,是为他人销售商品提供建议、策划、宣传和咨询。而内蒙古小肥羊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为了提升品牌形象和客流,不可避免地要对自己和商业伙伴提供建议、进行宣传,所以在推销时消费者会混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内蒙古小肥羊所称的自我广告宣传和自我产品服务,与西安小肥羊所做的中介服务和代理他人从事商品服务,存在本质区别。两者并不会发生混淆,因此驳回了内蒙古小肥羊的起诉。(记者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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