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为期一个多月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暂告结束。在此期间,全国人大征求意见逾23万条,创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量之最。
民众参与空前踊跃,公共辩论如火如荼,加之此前个税法修正案出人意料地一审受阻,凡此种种,淋漓尽致地体现出个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政策效应早已超越经济学意义上单一税种(何况还是小税种)所能辐射到的最大范围。而身处当代中国的每一个个体都能通过某种解读,窥见自身权利正在经由多方博弈获得伸张。
个税改革的直入人心决定了这项改革必须抛弃模型推演式的线性思维。多达数十万条的修法意见更是说明:个税改革利益纠葛如此之深,立场分歧如此之大,如果不能采用系统、动态的统筹思维跳出个税谈个税,发言者即便真能做到“价值无涉”,盲人摸象般的众声喧哗仍然不可能引导出期待中的共识。
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式并非轻易就能打破。譬如说,宣称“不能把起征点看得太重”的专家自己就没有做到这一条。这些专家常说 “起征点提高至3000元将使个税收入减少900亿元,再加上税率调整等影响,最终将减少1200亿元左右”。由此出发,谓之起征点提高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者有之,谓之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将使个税退化为“贵族税”者亦有之。
“起征点提高致使个税收入减少”,本身就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想当然。事实是,以往历次起征点提高均未中断个税收入逐年增加。即便仅凭逻辑推测,减税通常具有的扩大消费、刺激投资、降低国资“挤出”效应等作用会引致下一期总税收的增加,更不用说,中国的个税征收率如此之低,单靠严格征管就能带来极大地增收。
“起征点提高不利于调节贫富差距”,以及“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将使个税退化为‘贵族税’”等说法无非是对不合理现状的消极妥协。事实上,除了燃油税等极少数税种被规定为专款专用,包括个税在内的“大财政”预算规模今年将达10万亿元左右(个税仅占全部税收6%)。因此,如果不能加紧推行包括定税、征税、分税、用税等在内的一揽子改革,局限在现有框架内专就个税小打小闹,边际效用势必微乎其微。
如果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间接税占比高达七成,资本利得、遗赠等大额收入反而免税,以及三公支出尚未公开等显失公平的现象继续存在,那么,在实践中专门针对工薪阶层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5000元,甚或8000元又能有多少锱铢必较的必要性?反过来说,恰恰因为当下的中国税改空间广阔深远,因此,只要能够总体把握降低整体税负、严格税收征管、完善税收结构、扩大民生支出等基本准则,个税起征点倒的确是一个无需“看得太重”的林中一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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