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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委:旅行社擅改景点游客可索赔

2011年07月08日 14:33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旅游中,哪些情形可以索赔?昨日,省消委发布消费提示:有6种情况可向旅行社索赔。

  中、高考结束后,暑假旅游高峰到来,消费者在旅游中,如果遇到旅行社下列行为可索赔。一是单方面违约,擅自减少旅游景点或增加收费景点,巧立名目乱收费。二是约定住星级宾馆,提供的却是普通宾馆。三是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四是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五是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六是导游等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在此也提醒消费游客: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要注意保留旅游发票、合同、景点门票、保险单据、医疗单据等,以便今后索赔。若发现侵权行为,既可向景区工商和旅游部门投诉,也可向签约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和工商部门投诉。 (时忠 祥君 卫红 吴雪丽 记者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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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种卿】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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