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人冒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在网络上发了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了详细解读。随后,这个伪造的文件在国内引起了轩然大波。先是南方一家媒体记者发现后,认定其为今年9月即将施行的新个税法的配套文件,继而进行了报道。接着,国内大部分主流媒体进行了跟进报道。然而,国税总局3天后却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47号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一时间,社会公众哗然。截至目前,来自国税总局的信息显示,在有关部门没有新的配套文件出台前,今年底的年终奖,将按照今年6月修订通过的新个税法来计算。
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薪金计税
“年终奖计税方法与平日奖金一样吗?”“半年奖能不能按年终奖的计算方式来算税?”近期,有关年终奖的议论成为网络最热门的词汇。网民姜先生留言问,到底9月1日实施新税法后,年终奖该怎么算啊?
其实,在税务人员来说,“年终奖”是一个俗称,准确说法叫“全年一次性奖金”。在税总部门相关文件中,“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单位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而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对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年终奖的计算公式与平日每月的奖金计算公式是完全不同的,但两者税率确定依据的是同一张“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
具体计算办法是:首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年终奖,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哪一级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以年终奖总额×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就是年终奖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如说,姜先生今年12月当月工资是38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15000元。计算公式为:先根据(下图)9月后实施的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以15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1250元,对应的适用税率为表格中的第一档“不超过1500元”,即适用3%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
这样,很容易就能算出,姜先生2011年年终奖应纳的个税额为:15000×3%-0=450元。
此外,姜先生12月当月工资是3800元,应交纳的个税为3800元减去3500元免征额,剩下的300元适用第一级税率,300×3%-0=9元。也就是说,除了年终奖须缴纳个税450元外,姜先生的工资收入还需交个税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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