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许多人认为,在美国现行的专利法及专利体系下,发明创新的平衡无法维持:一些全球知名大企业每年都需拿出不斐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应付日渐增长的专利诉讼和专利侵权问题,这样一来就无法集中精力运营公司、创新改革。雪上加霜的是,专利诉讼费用往往占据了较高的企业成本,使得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了严重干扰。这些问题都使得专利法改革势在必行。
因此,美国专利商标局及美国商务委员会于2003年分别提出了《21世纪战略计划》和名为《为了促进创新:竞争和专利法律政策之间的适当平衡》的报告。一年后,美国国家科学研究院也提出了题为《21世纪的专利体系》的研究报告,这些报告的发布为改革现行专利法奠定了基础。
根本上改变专利审查方式
助力专利商标局加快审批
可以说,此次的《美国发明法案》是美国近60年来对专利申请作出的最大一次修改,涉及专利流程的各个方面,其中最显著的变革就是从根本上改变了专利审查方式:将现有的“发明优先制”转变为大部分国家所采取的“申请优先制”。
在世界各国的专利审查过程中存在两种原则:一是以申请先后为准,只对最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授予专利权,即“申请优先制”;二是以发明先后为准,对最先完成发明的发明人授予专利权,即“发明优先制”。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申请优先制”,而美国长期采用“发明优先制”。根据这一原则,最先提出申请的发明人不一定最终得到发明权。如果另外有人先期作出同一或相似发明,该人即使没有先于他人申请,也有机会在特定时间内通过“冲突程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从而通过专利商标局的裁定成为专利权人。这种制度有利于保护先发明人的利益。
然而,尽管美国在法律制度上采用的是“发明优先制”原则,但实际上超过99%的专利申请案是在“先申请”制度下审查授权的,这给专利申请过程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专利诉讼的可能。此次专利法改革后,这种情况将大大改善。
此外,《美国发明法案》还取消了准予专利后审查的期限限制,这意味着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针对某项专利提出质疑(此前所有类别的准予专利后审查被设定为申请公开后的9个月内)。
法案还将许可美国专利商标局自行决定收费和加大对预算的控制,使得这一机构有更多资金处理每年堆积如山的专利申请。专利商标局还将为企业提供专利纠纷解决渠道,以此降低企业陷入法律纠纷所耗费的各类成本。
同时,《美国发明法案》还简化了繁琐的专利申请程序,依据新法,一项专利申请获得批准的时间将从平均耗时3年降低到1年,所需时间仅为原来的三分之一。
白宫称《美国发明法案》的签署和实施将是促进创新、增加就业的里程碑事件。谷歌、苹果、微软、通用电气、IBM等知名企业也都向这一法案抛出了橄榄枝。究竟修改后的美国专利法能否切实加快专利审批程序及专利成果转化为商品的速度,增加就业岗位,重塑创造力这个美国经济引擎,各方还在拭目以待。(柳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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