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建设费“退役” 民航发展基金“接班”
昨天,财政部发布了《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月1日起对旅客和航空公司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同时废止原来对旅客征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对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记者随即从河北机场集团航空售票处获悉,“机建费”改为“发展基金”后,对于在石家庄出行的旅客而言实际支出没有任何变化。
按照新规定,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而成。其中,对旅客征收的标准为,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和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每人次90元(含旅游发展基金20元)。而对航空公司的征收标准,则与原来的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保持一致。
持外交护照乘坐国际及地区航班出境的旅客和年龄在12周岁以下(含12周岁)的乘机儿童以及乘坐国内支线航班的旅客免征民航发展基金。航空旅客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由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一并代征。旅客在办理退票时,航空公司或者销售代理机构应全额退还代征的民航发展基金。
此外,新《办法》中,还首次将通用航空纳入补贴范围,对于今后我国通用航空的发展将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河北机场集团航空售票处有关人士表示,机场建设费在1992年3月开始征收,目前的征收标准为:支线航空免征机场建设费;乘坐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其他国内航班旅客每人次50元;乘坐国际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班的旅客每人次90元。改收民航发展基金,对石家庄出行旅客而言,需要支出的相关费用没有变化。
不过,截至昨天下午17时,航空售票处和各航空公司暂未接到相关部门的正式通知,仍在征收机场建设费。有关人士表示,接到正式通知后才会改征民航发展基金。 (记者 翟开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