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中华老字号 争夺同一个“稻香村”商标
南北“稻香村”再起商标战
提起“稻香村”这个老字号,北京市民肯定都不陌生。但如果我们在网络上搜索“稻香村”,买到的糕点却可能分别来自两家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苏稻”)和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北稻”)。
北稻和苏稻同时在食品行业中使用“稻香村”的字号进行推广,冲突自然难以避免。从2014年至今,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之争已经进行数轮,近日,北稻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行为保全,又让这场商标战硝烟再起,也引发了大众对商标权问题的再次讨论。
案1 稻香村
两家中华老字号
争夺同一商标
公元1773年,创始于苏州的稻香村糕点经皇家赐匾,成为了全国知名的糕点品牌,是苏州稻香村的前身。1895年,金陵(现南京市)人郭玉生在北京成立了“稻香村南货店”,这则是北京稻香村的肇始。
新中国成立后,经历多次更名、改制,1980年,苏州稻香村终于定名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同年,圆形“稻香村DXC”商标在“糕点、面包、饼干”项上的商标被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注册,后该商标被转让给苏稻使用。
1984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于1994年在“粽子、元宵”项上注册了手写体“稻香村”商标、“三禾”商标,南北“稻香村”的经营局面形成。
事实上,南北两家“稻香村”均为百年老店,均已获评“中华老字号”称号。由于糕点类产品经营特点的限制,在电子商务发展前,两家稻香村各自以北京、苏州为圆心辐射经营,并不存在直接的矛盾。
在2008年,南北“稻香村”还曾达成商标授权协议,苏稻授权北稻在糕点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标,合作期长达数年。而在两公司的网店分别开张后,经营地域遍布全国,也导致了双方对“稻香村”商标的争夺。
中秋节前发“禁售令”
四天后撤销
南北“稻香村”的商标争夺首战,是苏稻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扇形“稻香村”商标。经北京市高院、最高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这枚扇形手写体“稻香村”商标被法院认定与北稻已注册的手写体“稻香村”商标构成近似,故不予核准注册。同时,法院指出苏稻应当划清彼此商标标识,避免双方标识之间存在混淆误认。
依据上述判决,北稻针对苏稻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商标、文字商标及标识的糕点等商品及虚假宣传的行为,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
2016年5月20日,北稻向北京知产法院提出了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苏稻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销售及宣传推广,并缴纳了3000万元的保证金。
今年9月22日,北京知产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认为苏稻可能存在侵犯原告商标权的可能性,故应停止在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字样的产品。
然而,很快事件便出现反转。9月26日,因苏稻提供了6000万元的反担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裁定,解除该院在9月22日作出的裁定。
目前,案件仍在法院审理中。
实际上,南北“稻香村”的商标纠纷,存在着历史因素,这起纠纷也并非是“生死之争”,毕竟在北京和苏州,两家企业均得到了当地消费者的认可。而无论哪方的名誉受损,都将对“稻香村”这一品牌价值产生影响。
案2 冠生园
商标权属清晰 食安问题受牵连
同样因历史原因导致商标争议的,还有“冠生园”商标的归属纠纷。上海冠生园创立于1915年,武汉冠生园则创立于1928年,和“南北稻”之争类似,两家企业均取得了当地老字号。武汉冠生园表示,其与上海冠生园有“血缘关系”。
2000年,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冠生园”商标,2012年,该商标被转让给上海冠生园,武汉冠生园则注册了“冠牌”商标。由于武汉冠生园在京东商城上宣传、销售“冠生园月饼”,上海冠生园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武汉冠生园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不过,由于“冠生园”商标权属清晰,上海冠生园维权大多获得成功。今年5月,经两级法院审理,北京知产法院终审判决上海冠生园胜诉,获赔5万元,武汉冠生园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含有“冠生园”字样包装的月饼产品。
记者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从2013年以来,“冠生园”商标纠纷就达22起。今年中秋节前夕,上海冠生园还特别通过微信平台刊发声明,强调仅有上海冠生园可以使用“冠生园”商标销售月饼。但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仍能看到有商家在销售“昆明冠生园”、“重庆冠生园”月饼。
除了商标侵权外,冒用“冠生园”商标的公司频发食品安全问题,也让上海冠生园颇为头疼。南京冠生园曾因使用过期馅料生产月饼被曝光,不仅导致本公司破产,还令上海冠生园月饼销量遭到腰斩,其他产品也被波及。
案3 鲍师傅
经营十年才注册商标
被二三百家店冒名
而一些商家由于商标意识不强,没有及时注册,更是会导致经营上的损失和顾客的流失。其中,网红店铺“鲍师傅”频遭盗版,便是商标意识缺失导致的结果。
在地图软件中搜索“鲍师傅”糕点,可以搜到70余个店铺,但其中既有“鲍师傅”,也有“金典鲍师傅”、“至尊鲍师傅”、“鲍大师”等店铺。这些店铺到底哪些是正宗,哪些是仿冒呢?
根据商标总局公开的商标检索结果,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公司在2013年4月最早在糕点、蛋糕等项上申请注册了“鲍师傅”商标,2014年获得了商标专用权。
而在“鲍师傅”被获准注册后,有其他店主向商评委提出商标异议。而诸如“金典鲍师傅”、“鲍师傅小贝”、“至尊鲍师傅”等商标也被多家公司申请注册,目前上述商标均在注册过程中。
鲍师傅地安门店的彭经理表示,鲍才胜是“鲍师傅”品牌的创始人,第一家店创立于2004年,店面位于传媒大学附近。但由于创立之初店面规模不大,鲍才胜没有想过对自己的商标进行保护,这一耽误就是十年。近两年,鲍才胜开始在维权方面投入精力,但在天津的一起商标权案件诉讼中,鲍才胜虽然胜诉,却仅获赔一万元,这甚至不足以支付他聘请律师的费用。
“现在北京盗用‘鲍师傅’名号的线上、线下店能有二三百家,一个一个维权,这个投入我们很难承受。”彭经理表示,向工商部门举报是公司更常用的方式,但即使工商部门责令对方将招牌遮盖起来,在工作人员离开后,对方仍会亮出招牌继续经营,“我们也不能派人24小时盯着,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啊。”
释法
商标纠纷
和解不是解决办法
在北京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裁判文书中,从2016年至今,涉及商标权纠纷的文书有1029份,其中涉及食品、餐饮行业的案件为122份。在食品、餐饮行业商标纠纷中,案件大多以原告撤诉告终,占比超过六成。而得到法院判决的46起案件均为拥有商标权的原告方胜诉,判赔金额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表示,商标权纠纷案件撤诉比例高,是由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企业已经利用他人商标获得了较丰厚的利润,而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则不仅需要付出财产代价,还会导致企业声誉受损、承担行政责任等问题。于是权衡之下,侵权人便会主动和解。而被侵权企业的目的是获得赔偿,同样不希望陷入繁琐的诉讼程序。但和解、调解事实上并不能全面保护商家的权利。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担负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责任。对于撤诉的商标权纠纷案件,不能因为被侵权人放弃主张权利便停止调查,而是应当依法查明并判断真相,让违法者受到应得的处罚。本报记者 刘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