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自贸区:非居民纳税人税收事项“一次不用跑”
新华社济南9月17日电(记者陈灏)为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支持自贸区建设,山东省税务局日前出台系列政策,大幅简化办税流程,使自贸区非居民纳税人办理税收事项“一次不用跑”。
山东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贸区内机构和个人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实行网上办理,实现对外支付“一次不用跑”;区内非居民纳税人可自行判断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的同时,山东省税务局还推动常规事项“自助办”,打造自贸区10分钟自助办税圈、设置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涉税业务“容缺办”,纳税人遗漏非核心涉税资料,税务部门可先行受理;税收优惠“简约办”,在企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企业应享未享优惠政策事项进行提醒。
对自贸区内企业,除涉及重大举报或高风险事项外,山东省内税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对其开展入户检查、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自贸区内申请税控系统100万元最高开票限额的企业,办税服务厅先行准予许可、并办理相关系统发行和发票发放业务,税务机关在许可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山东省税务局还提出,对区内企业实行动态化信用管理。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名办税基础上,综合参考企业法人、财务人员等自然人个人信用,以及纳税人日常办税指标,建立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信用积分制,构建新型纳税信用管理模式,实现纳税人信用调整动态化、服务和管理差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