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也不能再追回损失。
去年本市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3946件,比2005年增长7.1%,已连续六年保持增长趋势。通过查处,为7.66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48亿元。去年年底,监察实效期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从今年起,劳动者对企业侵害自己权利的违法事实,如果两年内不举报,就不再查处,也不能再追回损失。
从去年的查处情况看,非公企业(中小型企业)成为发生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重点领域。在全年查处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中,发生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小型企业)的共22660件,占到违法案件总数的94.63%,比2005年增加8.29%。而其中发生在建筑业、餐饮、服装、服务行业的又占绝大多数。
恶意克扣、拖欠工资的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去年发生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案件数占到全年查处违法案件的首位,达到46.74%,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尤为突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讨薪事件就达303起,占到全年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总数的85.1%。
去年市劳动保障局对“五·一”、“十·一”法定节假日期间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拖欠加班工资违法案件439件,为劳动者补发加班工资171.28万元。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