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四日电(记者 王彤)国家统计局今天对外发布报告指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环境保护体系逐渐建立。
改革开放以来,环境立法从无到有,从少到多,逐渐建立了由综合法、污染防治法、资源和生态保护法、防灾减灾法等法律组成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法律体系。
据悉,一九七八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对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为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和以后的环境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保护环境与资源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来,有了法律做基本保证,中国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强,公民环保意识逐步提高。
目前,中国的环境执法工作正在逐步形成以集中式执法检查活动为推动,以日常监督执法为基础,以环境监察执法稽查为保证,以公众和舆论监督为支持的现场监督执法工作体系。截止到目前,中国已建立起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执法体系,拥有环境监察机构近三千个,环境监察人员五点七万人。通过标准化建设,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
报告指出,改革开放初期,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在经济起飞的过程中,人们普遍重视经济发展,轻视环境保护,只考虑生产,不考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过度开发和盲目发展造成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事例屡见不鲜。随着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发展,公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特别是近些年来,环境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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