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时开始,本报“责任3·15维权热线之律师热线”成了市民关注的焦点,伴随着不断打进的电话,热线不得不延长时间。可火爆的背后记者发现,真正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样的权利、在消费中又该如何维护这些权利的消费者少之又少。为此,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白柱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
一市民曾在某商场购买热水器发生爆炸,造成眼部受伤事件,一直得不到赔偿。对此白律师发表了看法。他说,在此案中,热水器爆炸造成了当事人人身伤害和其电器损害的后果,这构成了侵权责任,消费者或受害者依法既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向生产者索赔。此时,销售者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还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白律师还说,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拥有众多的权利,如: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等有关情况。
同时,消费者还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公平交易的权利、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和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争议有哪些解决途径?
有消费者咨询:在展销会或租赁柜台买到的商品,发生问题应向哪一方索赔?白律师说,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还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一般适用于双方争议较小,特别是因误解而产生的争议。
同时,消费者还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如果达不成协议或事后反悔而拒绝履行,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果消费者提请仲裁,向某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但必须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最后,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经过仲裁,则不可以起诉。(骆家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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