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语言应包括规范标点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规范出版物语言文字,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随意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文字;禁止生造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禁止任意增减外文字母、颠倒词序等违反语言规范现象,等等。
下发这个通知很有必要,但是读后有一点儿遗憾,就是通知中没有提到,还应该规范使用标点符号。
我们知道,语言文字构成了文章,文章中包括标点符号。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标点符号在文章中看似枝节末梢,但是“出镜率”极高。随着社会发展进程,文化产业越做越大,标点符号自然越来越多。值得关切的是,近年来各种出版物上,使用标点符号出现了很多混乱,新闻出版业首当其冲。对于标点符号使用上的混乱,是听之任之,还是加以规范?应该有一个明确回答,以正视听。
当下,且不说互联网上文字具有很大随意性,标点符号也跟着随意为之。打开时下的出版物,标点符号使用上前后不统一,而且和小学、中学语文教科书上标点符号的使用相抵触的现象比比皆是。
出版物上标点使用最混乱的例证之一,是冒号(:)与直接引语双引号(“”)的关系问题。1996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标点符号用法》明确:用在“说、想、证明、宣布”等词语之后,表示提起下文的直接引语,应该用冒号连接双引号。但是打开当今的报纸杂志书籍看看,许多本该使用冒号以引出直接引语的地方,经常使用了逗号。比如:他说,“今天是周一。”这就造成了混乱。问题在于,常常在一篇文章之内,出现混杂使用的现象。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既然语言需要规范,要保持民族语言的纯洁性,那么标点符号要不要规范?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只有在规范语言之时,同时规范使用标点符号,才能在整体上保持语言文字的完整和纯洁性。从这个意义上说,标点符号就不是末节小事了。
有一种意见认为,标点符号是近代从西方行文中引入的,只要参考着用就行了。其实,经过将近100年来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努力,汉语中标点符号的使用已经具备规范使用的条件。1920年,我国第一次颁布标点符号使用法。新中国成立后经不断完善,1990年国家语委等部门颁发新的《标点符号用法》。
20年来,互联网语言发展尤为迅猛,而且影响着书面语言。这也充分印证了,语言总是不断发展的,会出现新词汇、新现象,标点符号的使用也会出现新势头,可能出现新的符号。及时总结和规范语言包括标点符号,正是积极保持民族语言纯洁性的题中应有之义。
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民族语言文化,维护和推进我们民族语言的规范和纯洁性,不仅对于发展文化事业,而且对于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都具有积极意义。而语言文字的纯洁性和规范受到损害,则会危及民族文化的认同感。
做事要从一点一滴做起。那么,在规范民族语言上,我们应该认真看待标点符号的规范化使用。
钱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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