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盛宴”的时代该结束了
从长远计,更成熟、健全,兼顾创作者、网站和用户三方利益的网络资源经营、使用模式,《著作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衔接,免费时代向付费时代的过渡、转变,都不可或缺
评论员 林 琳
近日,50名作家与百度公司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3月15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联合署名,公开发布声讨百度的文章,指责其为博点击率,在未经作者授权的情况下,将众多作家几乎全部作品的电子版供读者免费下载阅读,要求停止侵害,给予赔偿。3月27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报道了最新情况,双方围绕保护著作权的谈判以失败告终。百度发表声明称,将在3天内删除所有未获授权的文学作品,并对一些作家表达歉意,称将积极推进与版权方分享收益的尝试。作家维权代表之一沈浩波表示,不接受这个声明。
百度因为涉嫌侵权被指责、抗议甚至遭诉讼,已不是第一次。此前,中国文著协在不断接到著作权人投诉后,多次公开谴责百度文库,而竞争对手盛大网络更因此与之对簿公堂。然而,百度文库文档数量依然屡创新高。
保护著作权,尊重并鼓励文学艺术等作品的原创,是《著作权法》的宗旨。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法律明确赋予著作权人的权利。不能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无偿使用他人的作品,这是保护著作权的基本原则。由是观之,百度文库在未经作家同意的情况下免费提供其作品的下载是否构成侵权本不该存在争议,但却引发如此矛盾,令人深思。
这当中,有商家故意规避法律的因素。在此事件中,百度为自己辩解的重要理由是“避风港原则”,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百度从文库诞生之日起就承诺,如果作家及版权方发现文库用户在上传内容时有侵权问题,只要通过文库投诉中心反馈情况,百度会在48小时以内迅速核实并依法进行相应处理。这也是百度至今不承认侵权、拒绝赔偿的原因。且不说条例的这一内容与其上位法《著作权法》的规定有冲突之处,其法律效力存疑,有几个作家会免费提供自己辛苦创作的作品、诸多网络用户根本不享有这些文学作品的著作权,这么简单的常识难道百度不懂?说什么“是用户上传”,“只是提供资源共享的平台”,百度似乎在装糊涂,深谙哪条法律法规对自己有利,哪有空子可钻。
而有空可钻,一方面说明当下有关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存在瑕疵和漏洞,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律的震慑力不足。关于著作权的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运用,关于哪些行为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并非无法可依,但一些网站却没有依法办事。此外,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问题不容忽视。
问题还不止于小说。比如,一些网站提供的对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的免费下载、在线观看,往往没有著作权人的许可,一些网站对纸质媒体的独家报道、评论随意转载,很少支付报酬,还常常以“免费帮助人家扩大了影响力”狡辩。新京报诉“浙江在线”侵权的诉讼还在进行之中。
可见,公众关注这一事件,因为它不仅事关百度与50名作家间的纷争,也不仅是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问题,而是事关很多著作权人利益、互联网行业的运营规范以及国人知识产权意识等诸多问题。
如果说在互联网问世之初,有关部门无暇或无力对一些网络侵权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和纠偏,使得一些人对免费占有网络资源习以为常,一些网站、运营商日渐骄纵、蛮横,那么,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尊重创造力、创新性的现实背景下,免费的网络资源“盛宴”已然不能再堂而皇之地存在甚至愈演愈烈了。从长远计,更成熟、健全,兼顾创作者、网站和用户三方利益的网络资源经营、使用模式,《著作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衔接,免费时代向付费时代的过渡、转变,都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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