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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代言新媒体广告将纳入法律规范

2011年05月18日 08:3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名人代言新媒体广告将纳入法律规范

  广告法修改草案扩大调整范围增加“其他广告人”

  记者姚芃 记者从今天(17日)在福建福州举行的“2011海峡两岸广告高峰论坛”上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负责起草的广告法修订草案,通过扩大调整范围、增强执法操作性等方面的突破,将使社会广为关注的名人代言、互联网、手机、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广告的相关问题一并纳入法律规范。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在论坛上表示,要树立一批公益广告示范城市、企业,体现企业社会责任;要严格依法监管广告活动,建立高效畅通的广告监测信息化系统,建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广告法修改进程。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孙鸿志介绍,新世纪以来,新媒体新技术新营销的发展,使得构建广告传播的社会责任体系成为时代的命题。当下修改广告法的呼声很高,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发展给广告行为规范带来了诸多新挑战。

  他说,国家工商总局在承担广告法修改前期工作中,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提交法制部门的修改草案中,注重扩大了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基础上,增加了“其他广告人”,这意味着将近年来社会上许多热点和难点问题纳入了法律调整范围。考虑到目前广告已从传统媒体向互联网、手机、移动电视等新媒体扩展,草案将新型媒体纳入了法律调整框架,并强化了法律的操作性和惩处力度。例如,针对在广告执法中常常因为“违法经营额”难以确定,造成违法行为查处难等问题,草案增加了“暂停广告业务”等处罚手段。

  孙鸿志特别谈到,广告传播不仅仅只有经济属性,首先承载的是社会属性及其社会责任,广告社会责任体系的建设,需要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与媒体共治,相关法律积极引导和规范,行业团体自律,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等共同推动。

  本届论坛上与会两岸广告人共同倡议,广告经营要坚持公众为本,广告宣传要做到公益在先,维护社会良好风尚,不片面追求感观刺激和轰动效应,广告创意要坚持公德为向导,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此次论坛由国家工商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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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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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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