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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名人代言广告,需要法律的约束

2011年05月25日 14:4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国家工商总局前日表示将着手整治新兴的植入式广告、贴片广告、网络手机广告。同时正在修订的《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把名人代言行为纳入规范范围。对于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代言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5月24日《新京报》)。

  此次广告法的修订,终于把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纳入规范范围,这是一种很大的进步,既顺应了国内公众的意愿,也实现了和国际接轨,对规范广告市场的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都将起到积极作用。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说得轻点是见利忘义,为了个人利益而罔顾公众利益;说得严重点就是助纣为虐,甘当不法商家的帮凶。但是因为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致使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这其中当然有个别明星社会责任感缺乏的因素,但法律规范的缺失,客观上也起到了一种纵容的作用。

  以前,每当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被曝光,最多不过就是媒体点名批评一下,网友愤怒声讨一下,这几乎就是他们代言虚假广告所要付出的全部代价和全部风险。但实际上这样的曝光和声讨,还是建立在对明星个人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上基础之上的,碰到个别道德意识比较强,社会责任感比较高的明星,也许能够知错就改,下不为例,但是碰到那些一切向钱看,而根本不把个人形象当回事,更不把公众利益当回事的明星,曝光和声讨,对他们根本就不起作用。

  和中国对明星代言广告的宽容和无序相比,国外对明星代言广告则有着非常严格的管理和法律规范。明星代言产品一旦出问题,等待他们的轻则道歉、罚款,重则身败名裂,甚至是牢狱之灾。美国有明星曾经因为代言虚假广告而被课以5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法国有电视主持人因代言虚假广告而直接锒铛入狱。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不指望每个明星都是君子,但他们必须具备基本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道德底线。否则,就只能依靠新修订的广告法,通过法律来约束他们的行为了。

  广西 苑广阔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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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中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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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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