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问题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最为人关注的问题,就是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在《非遗法》中只是规定对保护未能有效实施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30日,文化部官员透露,文化部拟推出一项国家级的课题,调研非遗退出机制建设的问题,在充分的学理讨论后再进入下一步政府层面的工作。
问题一、“重申报、轻保护”。
近年来,中国非遗保护工作存在的“重申报、轻保护”现象,引起政府和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
曾任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河北省和湖北省督导组组长乌丙安发现,基层传承人普遍存在投入产业开发而放弃传承义务等问题,有的地区把申报名录作为打造品牌的手段,却很少兑现保护承诺;有的地区把文化遗产项目只做产业开发;在一些大型旅游景点,代表性传承人长期被旅游部门花钱雇佣在现场做各种技艺表演,很少进行技艺传承活动。
冯骥才认为,把遗产挖掘出来进入名录并不是终极目标,专家学者的任务并未就此结束。遗产在当下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是被政绩化,一是被产业化。他以亲眼所见为例,陕西皮影进入了非遗名录,可是一些地方不再使用手工刻制皮影,而是用机器压制,这就使得手工文明变成了工业文明,手工的性质发生改变。
30日,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马盛德表示,非遗退出机制建设是一件很重要、很严肃的事情,专家和政府层面早有共识需要推动这项机制建立。他透露,近期文化部拟推出一项国家级的课题,从专家层面来调研非遗退出机制建设的问题,在充分的学理讨论后再进入下一步政府层面的工作。
问题二、应细化对传承人的管理。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最核心的就是对传承人的保护。2011年,文化部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的津贴已从每年8000元增至1万元,“十二五”期间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还将加大。
但我国非遗传承人生活状况存在着“冷热不均”的现象。乌丙安说,有的老艺人、老传人简直是赤贫,但有的传承人很精英。“这点钱对他们来说是杯水车薪,可对于一个背着箱子到处跑的基层皮影老艺人就很重要。非遗法出台后,应该细化对传承人的管理。一个法的出台不一定就能十全十美,还要靠执法过程中的完善。”。
问题三、一半非遗项目背后没有专家指导。
冯骥才谈到,目前,已公布的国家级非遗项目有1038项,如果把省级非遗名录项目全算上,超过6000项。但一半以上的项目背后没有专家,比如年画,70%以上的产地没有专家,没有专家的保护就不会是科学的保护。错误的保护,会更糟糕。
冯骥才对文化遗产保护表示忧虑,他说:“做文化遗产保护这样的事情是没有报酬的,有多少人愿意投入进来?”
“现在还有这样的知识分子吗?当民族文化遇到困难的时候,自己能两肋插刀吗?现在真的非常需要年轻学人能够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文化。当然,我们为很多中国民间文化守望者颁发过纪念牌,但是这样的人还是太少了,而且他们已经太老了,需要年轻人来接班啊。”冯骥才说。
问题四、相关理论研究不够深入。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其价值和传承规律缺乏理论性支持,非门类的分类保护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马盛德说,我们提出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和立法保护,但在具体的操作层面实施办法却不多,如何处理好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和产业化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研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内涵和外延仍有待于进一步界定。
最新数据
据报道,中国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官员透露,中国即将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仅190余项,较前两批合计1028项有了较大幅度减少。
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马盛德说:“第三批名录全国申报的数量大概有接近3000项,但是真正通过的正式项目只有190余项,这次是非常严格的控制。”
马盛德说,严格控制非遗国家级名录数量是为了严肃非遗保护,真正把具有民族文化价值和典范意义的项目提高到国家级层面。(蒲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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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据介绍,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始于1998年,当时,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对云南、四川、贵州、重庆、广西等地的民间艺术之乡、传统工艺、民间艺术现状深入调研后,向文化部提出了研究起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的建议。2002年8月,文化部经过反复论证研究,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报送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的建议稿。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逐渐取代民族民间文化的传统概念。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了更好地与国际公约接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专门小组,决定由文化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在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送审稿)》,并于2006年9月报请国务院审议。2010年6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今年2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