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 应妮)11日是中国第六个“文化遗产日”。在此之际,中国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扩展项目164项。较前两批合计1028项相比,数目有了较大幅度减少。
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从申报的3000多个项目中精选的,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及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项目。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马盛德表示,“第三批名录非常严格控制数量,目的在于真正把具有民族文化价值和典范意义的项目提高到国家级层面”。
一直以来,“重申报、轻保护”是中国非遗保护中的一个顽疾。很多申报项目在没有成为国家级非遗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会不遗余力地在财政上予以倾斜;一旦申报成功,保护措施就稀疏了,甚至有的就把非遗项目视作经济资源开发利用,而不是按照科学规律进行传承。
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非物质遗产法》首次明确了传承人的“退出机制”,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强调,“对申报热降温,把保护的实事做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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